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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原董事长服刑十年

2000-03-25 来源:生活时报 张 弘 我有话说

本报讯据南方日报报道,最近,顺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原顺德华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长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477191亿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张长立表示不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5年3月间,被告人张长立与当时任中国建设银行顺德支行北懿办事处的主任何英志(已判刑)商量,由华立公司以高息为饵,从外地引入资金存到北懿办事处,然后由该办事处将存入的资金交给华立公司使用,以使北懿办事处有足够的存款业务,华立公司则得到资金流通使用。1995年4月至1997年9月间,张委托华立公司的副总经理禚照晖(已判刑)、财务主管董桂华(另案处理)办理融资业务,禚、董等人以筹建星火科技网为名向社会发布年利率为18%-36%的高息集资信息后,安徽、江西、陕西等省市的单位或个人,将钱存入建行北懿办事处,银行为其开出活期存折。客户同时被要求写下承诺书,保证在一定期限内不提前支取该款项。何英志指使北懿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金融管理制度,通过无存折转款的方式,将客户存入北懿办事处的活期存款316笔共计13.5亿元转入华立公司账户,供华立公司使用。案发后,华立公司尚有客户存款6.878941亿元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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